在经历了劳动仲裁后获得胜利且所涉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之际,此时您须根据
裁定书内容前往人
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款项。
倘若被执行方确实无法供应相应的资金以供交付,人民法院将会终止当前的
执行程序。
然而,一旦被执行方具备相应的资产,此项任务将会重新启动。
请注意,在申请人察觉到被执行方存在有价值财产的线索之后,可将相关信息向人民法院进行提交以便其依法采取进一步的强制行动来实现款项的追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
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
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
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再次申请不受申请
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