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
民法院实施
执行程序期间,若发现涉案事宜牵扯到
刑事犯罪,那么应立即停止当前执行行动,并将所有相关资料提交至公安机关展开深入调查与处理工作。
需明白的是,暂停执行并非代表该
执行流程已彻底结束,反而是将
当事人涉及
犯罪的相关资料转交至公、检、法机关开展再次的严格审查,继而由是非曲直作出终极定论。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
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
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