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途中遭受车祸的情况下,应当被视为
工伤范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劳动者在
上下班这一特定时间段内遭遇
机动车辆事故所产生的伤害,应被确认为是工伤性质。
在此过程中,雇主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30天之内向社会保障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期限并申报相关的
工伤保险;如雇主未能及时履行此项义务,则劳动者本人、其
直系亲属或者所属工会有权在时效期一年内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但是,如果经过调查,劳动者对于此次
交通事故负有
主要责任的情况,那么将无法被鉴定为工伤性质,同时仍需承担对
肇事方经济损失的
赔偿责任。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