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决定选择留在企业继续工作,而非提交辞呈,那么依据中国国务院颁布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您将有资格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残疾程度所支付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
法规要求,该项
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如下:
轻度
伤残程度的七类、八类和九类人员分别享有13个月、11个月及9个月的个人
工资;而对于
十级伤残者来说,则可以得到7个月的个人工资作为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