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案件是允许
附带民事诉讼的。
通常情况下,这一申请将由利益相关方在提
起诉讼之时同时提交上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所谓“行政诉讼”,乃是指公民、
法人或其他具有法律权益实体认为,行使国家
行政权力的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及其雇员实施的具体
行政行为,已经对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此依照法定程序向人
民法院提请
诉讼,人民法院在得到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同意后,依法对被控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慎的审查,并最终作出裁决,以便妥善地解决行政
纠纷的一种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
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
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
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
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