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户籍登记内容需进行变动或修正时,应由户主或
当事人亲自赴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相关部门经过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更正。
对于公民逝世的情况,城市居民有在逝者遗体下葬之前,农村地区居民可在一个月内,由户主、
家属、
监护人或邻里街坊将其逝世信息汇报给所在区域的户籍管理部门,注销其户籍档案。
若公民在非原
户籍所在地离世的情形,则可由暂居地的户籍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其主要定居地的户籍管理机构,对其户籍档案进行注销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
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