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情况需根据案情进行判断,依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若
当事人在诉诸人
民法院之时,其名下所拥有之房产确属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且与
诉讼内容密切关联者,则可依法请求
财产保全并查封房屋资产。
然而,如无充分
证据证实该房产为夫妻共有的财物,法院将无法实施查封行动。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