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与他人之汽车发生碰擦时,若误认为已经处理妥当且自行离去,此举并不构成
刑事意义上的
逃逸行为。
因为车辆碰撞同样被归类为
交通事故,
责任人在全然无知的前提条件下离开现场,在主观上并未表现出逃避法律责任的恶意意图;
然而,如果责任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严重后果,甚至在得知真相之后仍然选择逃离现场,便可以被定义为
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
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
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