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您可依法向警方提出要求,请他们出具正式的
事故责任认定报告。
然而,仅限于较简单案件使用的简易流程所产生的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则需要双方
当事人进行确认并签署。
相比较而言,除了这类情况外,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并不强制要求双方进行签署。
相反,警方会在
责任认定报告送达至各方手中后,要求其签收此份文书。
也就是说,无论是对于已签署还是未签署的责任认定报告,其
法律效力都是同样生效的。
当您最终获得了该报告以后,便可以与保险公司及另一方共同协商关于索赔事宜。
若对方依然拒绝配合的话,作为受害方的您可以依据这份事故责任认定报告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对方提供相应的必要文件以配合您的工作,并协助您联系您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
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
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