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假期与停工留薪事宜,通常来说其期限不宜超过十二个月。
现行
法规设立此限,旨在确保因工受伤
劳动者在经过一定时间的休息和治疗后能够恢复工作能力,以维护社会稳定及劳动者权益。
突发事故或严
重伤害情节特别严重者,在得到当地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的时长。
然而,最长延长期亦不能超过十二个月之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