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动者因遭受
工伤导致自主离职,其所在企业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若非因工伤原因而企业决定解雇该名受伤员工,则此举通常被视为非法解雇行为,必须依法向员工支付双倍的
经济补偿费以充当
赔偿金。
而这笔经济补偿将依据员工为企业服务的年限,每累计满一年即支付对应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
同时,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则是指出于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向前推算十二个月期间内平均得出的个人收入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