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
解约及押金的返还问题,若房屋及其
配套设施未曾遭受任何损坏,业主便需依据合同约定予以全额退还所缴押金。
然而,
租赁协议生效当时,双方即有义务明确规定结束租赁关系以后,在房产及其设备完好无损的前提条件下,业主需要何时以何种方式向
承租人偿还所缴纳的全部押金。
如发生承租者因私人原因而导致房屋附属设备产生了损害,或是租户未能遵守
合同协议中明确的时间限制,进而提前结束租赁契约,此种状况下,押金将不适用于退还条款。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并要求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