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在一天内便能确定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然而,实验室为了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往往会对多份血液样本进行平行检测。
此外,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客户,机器本身需要预热一段时间,并且还要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这是实验室正常运营必不可少的步骤。
有时候,实验完毕后,结果还需经过严格的审核,如有必要,甚至需要进行再次检验。
实验结果正式发出前,需要经过一系列严谨细致的环节,并非如人们所想象的那般步骤简便,实验一旦结束就能得到结果。
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实验室对于每一份血液样本的测试都会制定明确的时间规定,普遍设定为七个工作日(必要情况下可能需要延长)。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涉及酒驾还是
醉驾案件,被交通警察部门采集的血液样本检测、鉴定以及得出结论的期限都是相同的。
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交通警察部门从采集血液样本至送交检测的过程最多不得超过三日,而承担检测工作的检验鉴定机构同样需要在三日内完成对血液样本的检验工作,并出具相应的检验鉴定文书。
最后,负责案件处理的部门在接收到检验鉴定意见之后,必须在三日内编制血液
酒精含量检验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并将之送达给
犯罪嫌疑人。
这样综合计算下来,从采血到最终送达鉴定结论的全过程,一般不应当超过九天。
但凡办事效率较高者,亦有可能在四至五天内收到相应的鉴定结论。
《公安机关办理
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
【血样送检】抽取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上述机构应当及时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鉴定。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抽取血样送检的,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送检时限可以延长至三日。
需要对案件涉及的其他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检验鉴定时限】检验鉴定机构对血样检验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
检验鉴定文书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第三十一条
【鉴定结论送达】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三日内,应当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