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只能被视为合同尚未成立的状态,而这种尚未成立的合同毫无疑问是无效的。因为合同的成立与否直接决定了合同应否具有效力,也就是说只有当合同经由双方
当事人的明确意愿表达和一致同意并正式签署之后,才能确认为合同已正式成立,因此,那些未经签署亦未实际履行的合同无疑是无效的、尚不存在的合同。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若当事人选择以合同书的形式来订立合同,那么自所有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或按下手印的那一刻起,合同即告成立。然而在此之前,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开始履行主要义务且另一方也予以接受,那么即使他们并未采取
书面形式,此份合同仍然可以被视为已经成立。此外,如果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约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订立,但当事人却未能遵守这一要求,但只要其中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主要义务且另一方也予以接受,那么这份合同同样可以被视为已经成立。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