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破坏私有财产价值100元这一行为,是否需要承担
拘留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在通常情况下,破坏私有财产金额仅为100元并不足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并未达到
立案追诉标准。然而,无论破坏数额多少,都应尽快积极地进行
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行为情节特别轻微且
当事人能够主动消除或减轻其
违法后果并获得受害者谅解时,可予
减轻处罚乃至不予
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
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
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
违法行为的;
(五)有
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