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知觉或无意识的情形之下,并不足以让一个人成为
盗窃罪名的承担者。第二个观点是关于盗窃罪的属性,它是一种由
主观故意所引发的
犯罪行为,其核心特征在于
行为人意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产,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或者属于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特定类型。最后,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行为人指示了那些原本并无
犯罪意图的人进行
犯罪活动,而这些被指示的人对此毫不知情,那么,这个行为人就成为了间接正犯,而被指示的人则无需对其行为负有
刑事责任。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