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倘若出现以下任意一种
违规行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机构有权对
违法者实施高达两百至两千元人民币不等的
行政处罚:
首先是在没有取得合法
机动车驾驶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资格证已被
吊销或在暂时扣留期间仍
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其次,把
机动车辆交给尚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资格证已经被吊销、
暂扣的人员驾驶的行为也将受到惩处;第三类则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避责任,虽然尚未构成
刑事罪行,但这同样属于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行为;
最后一项违规行为就是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速度超过了法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