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五万元作为
保证金申请取保候审,表明该案情相当严重。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在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当全面权衡保障
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的需求、被取保候审者的潜在社会危害性、所涉案件的性质及情节程度、可能被判处的实际
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者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要素,最终确定适当的保证金金额。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
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