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
当事人若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检察建议或是针对法院判决提出
抗诉请求。然而,当检察机关对其所提交的检察建议予以驳回时,该当事人将无法再次申请抗诉。依照法律程序,人民检察院需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在三个月之内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并据此做出是否提出或不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最终决定。一经作出此等决定,当事人便无权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任何形式的检察建议或抗诉申请。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
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
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