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已经妥善解决,那么按照如下的规范化流程便可以顺利地完结案件:首先,必须在有关交警部门的主导之下,通过和解的方式成功实现
赔偿问题的解决,并且根据这一结果起草出一份正式的《调解书》。然后,这份由交警部门制作完成的《调解书》会被分别递送给每一位涉事方
当事人,并且要求他们务必亲自前往交警部门,以办理相关的结案手续。如果双方能够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同样需要前往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至于具体的结案时间安排,则需依据调解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来决定。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
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