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医疗事故鉴定事务时,我们需要遵循以下严谨且精确的流程步骤:
首先,由患者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委托方进行相关委托手续的办理;
其次,待医学会正式受理后,需要向
当事人详细说明所需提交的材料要求;
然后,由经验丰富的专家鉴定组成员共同负责本次鉴定工作,当事人需要按规定时间出席并陈述自己的观点及理由,同时也需积极回应专家们提出的问题;
最后,专家鉴定组将对所有资料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并根据超过半数以上成员的一致意见,最终形成具有权威性的鉴定结论。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陈述顺序先患方,后
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
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