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当
劳动者出现特定行为时,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之建立的
劳动关系;然而,如果劳动者并未有任何过失行为,或者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与员工之间的
雇佣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已经为公司服务长达15年的您来说,您同样拥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
经济补偿金以及其他形式的救济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
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