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行为中,全部责任并不意味着必然需要承担
刑事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导致严重后果,那么交通
肇事罪便无法成立。然而,一旦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肇事者即需承受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1)致一
人死亡;2)致三人以上重伤;3)造成
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无力
赔偿金额达三十万元以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
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
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