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员工每在企业工作满一整年后即可获得一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报酬。若不幸遭遇
裁员而未能提前一个月得到通告,那么将进一步得到额外一个月薪水作为补偿。然而,若在裁员通知发出与办理
终止劳动合同手
续期间已经达到或超过了整整一个月,那么公司将无需承担额外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