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损失保险主要用于保障自身所驾驶或所有的
机动车辆在遭受意外损害后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补偿,如未购买此项保险,则需自行承担相应修缮费用。在发生涉及机动车辆的
交通事故时,相关责任归属由交通警察依据法律规定及事故现场情况作出明确认定,并据此出具
事故责任认定书,以确定各事故
当事人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比例。若事故责任判定为对方全责,则可向其提出
赔偿请求,以弥补自身车辆所受损失。若在交通事故中对方无力支付赔偿款项,受害方有权通过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的方式,申请对对方的财产进行
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
交强险的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
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