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需依照其实际投入资金的比例分享利润。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倘若全体股东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则可选择不依照
出资比例进行
利润分配。同时,对于
个人独资企业而言,无论其是以认购方式还是以实际缴纳方式进行
出资,股东皆有权按照其实际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者完全跳过此种方式,转而按照他们之间自行协商确定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
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