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执行部门不得对
被执行人的妻子和子女进行
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中所载明的义务去履行的话,人
民法院则拥有权力去扣留或者提取其必须履行义务的那部分收入。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要确保为被执行人和他的
家庭成员保留必要的生活所需费用。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