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对于
故意伤害罪案件中的
主动投案自首者,国家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其应受惩罚的程度;如若
犯罪情节轻微,甚至有可能予以完全免除
刑事责任。通常而言,这类
犯罪分子的最终判罚将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基础之上,视具体情况给予从轻或减轻的
量刑处理。
此外,对于那些已经展开
强制措施或正处于服刑期间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判处
刑罚的罪犯,只要他们能够如实交代并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自身其他罪行,便可视为
自首行为,从而获得相应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