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被告人在被实施
拘留以后,仍然有可能被释放。具体来说,公安机关可以对
涉嫌诈骗罪的被告人进行拘留,
拘留时间不超过三天;但若因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亦可将
拘留期限延长至四天以内。然而,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其拘留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
逮捕申请,若检察机关未
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应立即释放
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其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