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代理参与
民商事诉讼,其性质相当于涉嫌虚假诉讼罪。具体而言,
捏造事实发起
民事诉讼,或通过不实代理手段参与此类诉讼,均属干扰司法公正秩序,甚至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应受到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之
刑罚。倘若
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数额的罚金。值得注意的是,虚假代理参与民事诉讼的行为,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即以捏造的事实
提起民事诉讼,干扰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
债务,又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