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
婚前协议和
婚内财产约定的过程中,以下情况被视为无效:
首先,协议的签订者并不具备相关资格。举例来说,如果协议所涉及到的财产并非协议签署人所拥有的
处分权,或者协议的签署人并没有达到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水平;
其次,协议内容与现行法律
法规相抵触,或是违背了社会
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原则,比如协议以限制某一方或双方
再婚、再生育等作为达成协议的前提条件;
最后,还有其他可能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况。在婚前协议中,有关
赠与房产的条款通常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该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它将被视为无效。赠与行为只有在双方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如果没有进行公证,那么
物权就不会产生变动,
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