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仅是轻度触碰护栏而未造成任何损毁,亦应立即
报警。否则若未进行
报案并自行撤离事发现场,将极易被视为交通事故后
逃逸,尽管此次触碰护栏行为仅属轻度。然而,在主动采取报警措施之后,便能成功规避潜在的罚款、罚分乃至
行政拘留等
处罚风险。此外,一旦涉及
赔偿维修费用问题,相关机构亦会通知
当事人,使其能更为明确地知晓自身责任范围及程度。关于轻度触碰护栏且未造成任何损毁的正确应对方式如下:
首先,即便仅为轻度触碰且未对护栏造成任何实质性损害,护栏仍属于道路交通设施范畴。因此,在此情况下,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并向交警部门报告以寻求妥善处理。如已购买保险,同样需向保险公司报备。
其次,交警抵达现场后可更加精准地确定事故责任归属,若有索赔请求,则权责车主必须迅速赔偿,倘若购置有
第三者责任险,更可由保险公司进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