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
无责一方是否享有
误工费的问题,在特定情况下,即使被告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
经济损失,其中就包括误工费用。如果原告在事故中负有责任,并且因为该次事故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工作,那么他/她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误工费用。具体而言,误工费用的数额将根据原告的误工时长以及其收入水平来确定。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原告来说,误工费用将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而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原告,则会参照他们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作为参考标准。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