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他人攻击之后,若袭击者继续施暴且没有停止的迹象,受害者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实施自我保护措施来反击,这种情况将视为
正当防卫;然而,如果反击超出了必要限度并对袭击者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那么这便会被归类为
防卫过当。同样地,假如在遭到他人殴打的过程中,袭击者已然停下行动,而此时遭受打击的对象却依旧对其进行反击,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原因在于攻击已经停止,威胁降至最低。然而,如果袭击者采用了诸如
行凶、谋杀等严重威胁到受害者生命安全的
暴力行为,那么受害者采取适当的
防卫措施进行反击则应被视为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