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因赌博
涉案金额达三万元,通常不构成
犯罪范畴,因此也无法适用
刑事判决。赌博
犯罪行为,即以获取利润为目的,通过聚集众多参与者展开赌博活动,或是自行设立赌场,抑或将赌博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行为。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凡以盈利为宗旨,个人从中获益超过五千元的抽头费累计额,或是赌注资金总额超过五万元等情况下,均可能构成聚合性赌博
罪名,从而受到
刑事追责。然而,对于超过三万元的赌博行为,并不必然导致
刑事处罚。这是因为,赌博罪的
立案标准设定在五万元以上。因此,具体的
处罚措施如下:
1.若赌博涉案金额超过三万元但未达到五万元,则不构成
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五天以下的
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处以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同时处以五百元至三千元的罚款。
2.若赌博涉案金额达到五万元及以上,则构成赌博罪名,应由人
民法院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处以
罚金。
《关于办理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
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
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