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三百一十二条明文规定,关于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的
犯罪类型,其适用的
刑罚尺度可概括如下:
壹般状况下。若
非法所得及其所衍生的收益价值介于人民币叁仟元至壹万元之间,则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附加
罚金。
情节严重者。若非法所得及其所衍生的收益价值较高,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例如阻碍司法机关对
上游犯罪进行追诉等,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就本问题而言,倘若涉及的金额高达人民币一万伍仟元,根据上述第五条的规定,此种行为无疑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所衍生的收益,理应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然而,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指出特
定金额与相应刑期的对应关系,仅提及“价值在人民币叁仟元至壹万元以上”的情况,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因此,针对一万伍仟元的情况,可能会被视为情节较为严重,但最终判决仍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官的裁决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