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其房产份额所对应的
拆迁安置补偿,应当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作为遗产由指定的
继承人进行合理的分配与分割。在老人离世之后,原先所居住的房屋因拆迁而获取到的补偿款,其归属可以按照
当事人留下的
遗嘱或者
遗赠协议来决定。若未设立上述文件,那么应当依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循法定的
继承顺序来确定继承人的身份和权益。如果老人在离世时并无任何
家庭成员或
近亲能够
继承其遗产,那么这些遗产将归属于所在村庄的集体组织所有。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仔细查证公民在离世后所遗留下来的财产,其取得途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于那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是无法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同时,我们还需确认老人在生前实际拥有的财产,是否真正享有所有权。如果这些财产是租赁而来的,那么就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此外,我们还要严格区分老人个人的财产以及与他人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果涉及到
共有财产,我们应该首先进行
析产,然后再进行继承。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被继承人所享有的人身性权利,例如接受
抚养和
赡养的权利,以及领取
养老金、
退休金、病残人员
补助金等权利,是无法被继承的。最后,我们还需要明确公民在离世后所遗留下来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经完成了所有权的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