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评估费用的收取标准主要采用累进制计算方式。具体而言,对于房屋总价在100万元以内(包括100万元)的情况,我们将收取其评估总值的0.42%作为费用;而当房屋总价介于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包含500万元)时,累进制计费率则调整为0.3%;当房屋总价位于500万元至2000万元区间内(同样包含2000万元)时,我们将收取评估总值的0.12%作为费用;最后,当房屋总价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包含5000万元)时,我们将收取评估总值的0.06%作为费用。值得一提的是,若评估的总金额低于300元,我们通常会按照300元的标准进行收取。然而,请您务必注意,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及评估机构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向当地的评估机构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得更为精确的报价信息。
《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
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
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