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抚养费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已经作出了有法律约束力的支付抚养费的裁决文书,那么相关的人就有权凭该判决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而负责执行为
被申请人财产进行
强制执行的职责将由人民法院自然履行。若在此之外,对方依旧未予以配合,人民法院则可依法实行
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
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