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范围内,驾驶汽车碾压过往行人灯而导致的事故并不在
交强险及商业
第三者责任险的免除事项之内。
因此,在这一情况下,驾车冲撞红灯所引发的
交通事故,其牵涉到的各项
赔偿义务乃属保险责任范畴,保险公司亦需对此承担理赔责任。
然而,保险公司能否全额支付赔偿款的问题,则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有无购买不计免赔特约险,索赔金额是否超出
保额定额,索赔项目与费用中是否存在免赔额等。
此外,保险公司还需确保在投保之时已向投保人和
被保险人明确解释
保险合同中的有关免责条款,否则,即便缺乏购买不计免赔特约险或者在对方请求赔偿的款项中包含
保险条款规定的免赔额,保险公司也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
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