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审理过程通常会耗费大约七至八个月的时间。
然而,这只是一个大概的时间范围,实际的时间将取决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和相互影响。
首先,从
犯罪嫌疑人被捕被送进看守所开始,这个阶段称为
刑事拘留期,最长可持续到三十七天。
其次,公安机关有着两个月的时间来对案件进行调查并
收集证据,如果在此期间无法完成此项工作,可以申请延长。
然而,这并不包含已批准的取保候审的期限。
接下来,检察院在收到案件后,会有一个月的时间来进行审查,如果案件较为复杂或重要,他们有权延长十五天。
然后,检察院可能会要求公安机关再次进行
补充侦查,这种情况下,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两次,每次的时间为一个月。
最后,法院在收到案件后,通常会在两至三个月内安排开庭,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法律另有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