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地回答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直接跳过原雇主而在新的工作单位开始工作的。在此之前,我们务必
首先办理妥当的
离职手续,并且将与前一家企业间的
劳动关系予以清晰明了的解决之后,方能正式融入新的工作环境中。若未经妥善处理即先行离职,那么新任雇主将无法为您进行
社会保险的缴纳,最终受到损害的无疑将是您个人的权益。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