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并获得2000至3000元收益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足以达到被定罪
量刑的地步。
然而,若该
犯罪行为达到
情节严重的程度,便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这里所提到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条件包括:
1、为超过三个人提供了帮助;
2、支付结算的金额达到了20万元以上;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了5万元以上的资金支持;
4、
违法所得达到了1万元以上;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其他符合情节严重定义的情况。
因此,如果您的行为仅获得了2000至3000元的收益,且未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情节严重的条件,那么可以认为这是一种
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被
判刑。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
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
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
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
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