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延长员工的
试用期是不合法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同一用人单位都不得对相同类型的员工设立两次及以上的试用期。若用人单位擅自延长试用期,且该行为未得到
劳动者的同意,那么劳动者有权选择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应得的权益。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