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被送往看守所时,这意味着他/她已经陷入了严重的困境之中。看守所乃是
羁押依法被
逮捕以及
刑事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机构。一旦
行为人被收容在看守所内,就说明他们已经因为
涉嫌犯罪而遭到了刑事拘留或逮捕。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他们的亲属有权通过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公开他们涉嫌
违法或
犯罪的相关信息,包括具体的
罪名等,并且也有权利
委托律师前往探望
在押人员,以全面了解相关情况。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