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倘若女方暂时失去了经济来源且无法承担
孩子抚养费用,则可与负责实际照料和
抚养孩子的男方展开深入讨论,以达成关于女方如何分阶段支付
抚养费用的协议。
然而,若经过分期支付后仍存在支付困难的情况下,女方可以考虑将自己的财产用于抵扣抚养费用。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即便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目前处于失业或无收入状态,无力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他们仍然有义务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因为这是他们作为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所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