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并不必然要求应诉地点位于事件发生所在之地。针对公民提出的
民事诉讼请求,应当向被告拥有户籍或长期固定生活场所之地的人
民法院主张
诉讼权;若被告的
户籍所在地与其日常生活居住地存在差异,则应向其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对
法人或其他实体机构提起的民事
诉讼请求,亦需向被告拥有注册登记或经营管理场所之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