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所明确规定,女性哺乳期间的时限被确定在十个月至一年之间。在如此广泛的期限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应遵照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每位处于哺乳期阶段的员工每日享有至少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若有
女职工生育了多胞胎,则每增加一名婴儿的哺乳需求,其每日的哺乳时间也应相应地予以延长,即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日的哺乳时间便需额外增加一小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