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万两千元已被划定为盗窃罪中的“
数额较大”范畴,对此
犯罪行为可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束,同时另加之
处罚金。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
犯罪者,或是涉及到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等情况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束,同时另加之处
罚金;若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附加罚金;而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其
个人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
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
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