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所应赔付的确切数额,需依据相关
法规中对各项赔款项目的详细规定而定。其中包括:
1.
医疗费用:对于
医疗机构或鉴定机关认定必然发生且与已产生的医疗费用具有关联性的费用,可以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进行赔付;
2.
残疾赔偿金:这部分
赔偿将以上述地区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计算基准;
3.
精神损害抚慰金;
4.
误工费;
5.
护理费:此项费用将综合考虑护理人员的每日薪资或当地护工从事同等水平劳务的报酬、所需护理的时长及护理人员数量等因素;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针对患者加强营养方面的建议以及患者所需加强营养的时长;
8.
被扶养人生活费:这部分费用将以上述地区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作为计算基准,同时还会结合需要
抚养的人数以及被抚养者的年龄等因素。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
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